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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委员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4日 11:18   来源:    作者:   点击: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经管理工作,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经委员会在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属于学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议机构。宗旨是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为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决策提供相关审查意见,服务学院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财经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委会议确定,原则上由党委书记、院长、主管财务院长、财务处处长组成。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四条 财经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财务处,负责处理议题收集、会议通知、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等日常事务。

第三章 财经委员会职责

第五条 围绕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对学院重大财经事项和财经政策进行审议,提出审查意见和方案。

(一)研究学院重大财经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组织拟定并审议学校重要财经管理制度,重大财经政策和管理制度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学院党委会审议决定。

(三)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研究审议学院重大对外投资、贷款、经济合同、资产处理、融资担保、基建投资等重要财经事项,重大事项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学院党委会审议决定。

(四)审议学院年度部门预算草案、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提交院党委会审议决定。审议与各类预算相对应的财务决算,并向院党委会汇报。

(五)审议新增收费项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审议已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并指令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六)领导和组织学院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审核预算外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预算外立项申请,对有关部门确因特殊情况提出预算外立项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立项的意见,并落实经费来源或出处。提交院党委会审议决定。

(八)审核批准学院财经信息公开内容。

(九)组织配合上级部门对学院实施的财经审计或检查。研究审计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有关部门或个人落实整改。

(十)负责处理其它由学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委托研究、审议、决定的财经事项。

第四章 财经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财经委员会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决定有关事项,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方式。

第七条 财经委员会会议工作程序: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拟研究事项,提交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由财经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审定,确定是否提交财经委员会讨论。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后,确定是否需要提交院务会议或院党委会议审议、决定。

第八条 根据议题实际情况,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由主任委员指定列席人员,财经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其到会。列席人员只对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不参加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第九条 财经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审议或决定的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组长签发,由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传达、落实和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院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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