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给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管理,以班为单位,各班主任/辅导员具体负责。
第三条 目标和要求是:守纪、卫生、安全、文明。
第二章 住宿手续
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凭财务部收款单据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领取公寓用品,办理住宿手续。具体办理程序是:
(一)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招生办提供的新生信息制定新生入住方案,报到前下发到班主任/辅导员处;
(二)新生入学时凭财务部收款单据及学生住宿登记卡到所在公寓,由工作人员具体安排的指定宿舍住宿;
(三)新生入住宿舍后,学生工作办公室、班主任/辅导员与宿舍舍长共同清查宿舍财产,填写宿舍公物登记表,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四)学生入住宿舍后,不得私自换锁、配钥匙,如若确实需换锁,需经班主任同意,公寓管理员批准,并在2日内将新配的钥匙交公寓管理员处。
第五条 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第三章 作息时间
第六条 三年高职作息时间表 |
周一 |
周二至周五 |
起床 |
6:30---7:00 |
早操 |
6:50---7:10 |
早饭 |
7:00---7:40 |
早饭 |
7:10---7:50 |
升国旗 |
7:50---8:10 |
晨读 |
7:50---8:10 |
上课 |
节次 |
理论课教学时间 |
节次 |
实践课教学时间 |
预备时间 |
8:10---8:20 |
第一节课 |
8:20---9:05 |
第一、二节课 |
8:20---10:00 |
第二节课 |
9:15---10:00 |
大课间 |
10:00---10:20 |
第三节课 |
10:20---11:05 |
第三、四节课 |
10:20---12:00 |
第四节课 |
11:15---12:00 |
午餐 |
12:00---12:50 |
午休 |
12::50---14:20 |
预备铃 |
14:30 |
第五节课 |
14:40---15:25 |
第五、六节课 |
14:30---16:20 |
第六节课 |
15:35---16:20 |
课外活动 |
16:30---18:00 |
晚餐 |
18:00---19:00 |
晚自习 |
19:45---21:15 |
熄灯 |
22:30(周六、节假日23:00) |
注:本公寓内学生管理事宜由教官负责,望各位老师和同学们积极配合,严格执行本作息时间。供电时间为下课后学生在宿舍时间,周六、节假日为8:00—23:00。正常教学时间(包括自习)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不得在宿舍逗留。
第四章 出入制度
第七条 出入公寓,必须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并接受管理人员的询问检查。
第八条 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必须经公寓管理员许可并登记,方可入内,男士严禁进入女生公寓(直系亲属除外);
第九条 学生公寓不准随意留宿他人,学生家长若须留宿,须及时告知班主任/辅导员,并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主管领导批准后,履行登记手续方可留宿。
第十条 学生家长来访,须遵守学校规定,不得在宿舍内抽烟。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熄灯前归寝,晚归者必须出示证件、登记并说明理由,否则,禁止入内。每天由当班教官向学生工作办公室及班主任通报晚归、夜不归宿学生名单,第二天将值班日志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往外携带物品(不包括日常学习、生活用品)须填报携物单,经公寓管理员、学工办同意、值班室登记方可带出。严禁撬门或从窗户入室。
第十三条 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公寓,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执行公务者须经公寓管理员同意。
第五章 卫生要求
第十四条 要搞好室内卫生和环境卫生。楼梯、走廊、盥洗室、厕所等公共区域,除由公寓管理员每天清扫外,每周一下午以寝室为单位,对各寝室及其清洁区进行彻底清扫,并由班主任/辅导员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寝室每天由学生轮流值班清扫。做到窗明地净、墙棚无尘、物品整齐、整洁美观。
第十六条 寝室垃圾必须每天早7:40前、下午14:10前扫至走廊垃圾桶内,由公寓管理员统一清除。
第十七条 不得在楼内泼水、乱扔饭菜、乱扔杂物,窗台、暖气上不得放鞋、袜及其他杂物;不得往楼外泼、倒污水及杂物;不得往墙上乱涂乱画,乱挂衣物;不得在楼道内随意堆放杂物;不得在厕所里随地便溺;便后冲水、手纸投篓。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每天检查卫生;值勤教官每天检查两次卫生并检查夜间就寝秩序。每周对文明宿舍予以一定奖励。对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寝室,学生工作办公室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停课整顿内务等处罚。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九条 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尊重他人、尊重民族习惯;不随意张贴不健康画片、不看淫秽书刊、不赌博、不酗酒,关心集体、团结互助、服从管理、按时作息,维护公共秩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条 不在楼内高声喧哗、吹拉弹唱、打闹玩耍以及进行其他妨害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不准在公寓内举办各种娱乐及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保证安全,宿舍内无人时必须锁门,以防止物品丢失。严禁私自撬门,不得私自占用空房。住宿者不准私自串换住宿房间。房号、床位的变动必须经所在公寓教官、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公寓内借故滋事、哄闹。严禁往公寓中摔砸物品、乱扔杂物。熄灯后严禁在楼道内打牌、看书、锻炼等。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公寓楼区内经商和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七章 用电要求
第二十四条 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关,杜绝长明灯。
第二十五条 严禁使用电炉及其它大功率电热器,公寓区域内禁止接用大功率音响设备。
第二十六条 严禁无证操作电源和供电设施,禁止私改电源线路、私拉电源、私改灯具。
第八章 安全要求
第二十七条 公寓楼内禁止使用煤汽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罐。晚间熄灯后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公寓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纸张、杂物。
第二十九条 公寓内、公寓楼门前禁止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应停放到规定地点内并摆放整齐,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不准堆放杂物、停放车辆以妨碍通行。
第三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进入公寓楼内。
第三十一条 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要勇敢斗争,并及时报保卫部或有关部门,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二条 为确保安全,请妥善保管个人物品,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在被褥、枕头下放钱,以防丢失。
第九章 爱护公物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是每一位同学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学生有责任、有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发现公寓门、窗、床、柜、桌、水、电、暖、玻璃设施出现损坏或家具需要维修,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并登记,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后勤服务中心进行维修。
第三十四条 爱护公物,凡属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管理人员如实说明情况。管理人员根据损坏程度,予以赔偿或罚款处理后,再行维修。
第三十五条 公寓楼内和寝室房间里的所有设施、家具、备品,不得私自搬运、挪用、拆改。
第三十六条 房间的桌、凳、床架、床板、门窗、物柜、玻璃、灯具等一切家具设施须妥加爱护。自然损坏,及时维修;人为有意的破坏,照价赔偿。
第三十七条 公用走廊、楼梯灯具、玻璃等,如人为损坏,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做到不贴、不画、不刻、不钉、不拆、不挪、严禁砸、踢、摔等毁坏公物行为。门锁不得私自更换。
第十章 星级宿舍文化节
第三十九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宿舍文明建设,营造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每学年举办一次“星级宿舍”评选活动,依据宿舍日常检查、学生工作办公室抽查、宿舍文明月比拼三项内容,采用百分制,其中日常检查占评比总分50%;学工办抽查占30%;宿舍文明月占20%。
第四十条 日常检查
按照《内务卫生评分细则》每天定时3次进宿舍内务检查,包含宿舍卫生、物品摆放、床铺整洁、违纪检查等,每月汇总平均分。
第四十一条 学生工作办公室抽查
每月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带队对全校所有宿舍逐一检查打分。
第四十二条 宿舍文明月
每年5月份为宿舍文明月,主要包含宿舍装饰和宿舍文化比拼两个内容。宿舍文明月活动旨在通过同学们动手装饰自己的宿舍,体现宿舍文化特色和营造温馨住宿环境,并展示同学们的创意、个性与精神风貌。
(一)宿舍装饰
在不破坏宿舍原有设施的情况下通过装饰床架、阳台、墙壁、天花板等悬挂健康向上的书画作品、摆放富有特色的饰物、植物等。宿舍设计内容必须积极向上,健康活泼,体现大学生的朝气,富有创意,形式新颖,能体现出宿舍成员的共同理想与追求。五月最后一周学生工作办公室会组织统一检查各宿舍装饰情况并打分。
(二)宿舍文化
各宿舍以班为单位制作一期关于宿舍文化宣传板,具体形式不限,各班级可自由确定其内容,但须有突出的特点,积极向上。出宣传板时间由团委统一安排,并组织评分。
第十一章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评分细则
第四十三条项式 宿舍评分采用满分100分制,不合格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扣分。具体扣分项目:
(一)地面
地面有杂物 -10。
地面脏有污渍 -10。
(二)床铺
被子放反。(一床被子 -5分)
床上乱放东西。(每样 -5)
被子没叠。(-20)
(三) 内务摆设
内务摆设包括鞋子,脸盆,杯子,暖壶,窗户,纸篓,扫把,拖把等各个物件的摆放。总共分为四个方面:
1.桌子(10分)
水杯5分,暖壶5分 ,桌面的整洁程度列入桌子的分数内。
2.床下(10分)
鞋子5分,脸盆5分 ,床下的整洁程度列入床下的分数内。
3.门后(10分)
垃圾桶5分 (包含垃圾未倒 垃圾桶脏)扫把,簸箕,拖把 5分
4.窗户(5分)
窗户开错或开反每次5分。
(四) 气味
宿舍有异味10分。
(五)墙面清洁度
乱写乱画10分。
(六) 安全防范
储物柜,门上锁 5分,用电安全 5分,宿舍内烟头或烟灰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