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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1日 17:41   来源:    作者:   点击: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四)休学的学生复学时,本专业无后续班级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上学期课程成绩平均分低于80分者;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四)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

(五)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

(六) 跨学科门类者;

第三条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由所在系部同意、拟转入系部考核合格、教务部审核、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手续。

第四条 转专业或转学的学生,应在开学初办理有关手续;学院应对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和修定权在教务部。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转专业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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