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
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教资〔2006〕5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计划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我省普通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收费政策,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切实加强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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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宝市房金发[2015]6号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陕西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 提取条件 第三条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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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管理办法 |
为了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学院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库〔2007〕3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财办库[2011]12号精神,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和资金结算方式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务卡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省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一、公务卡 |
发表时间:2017年0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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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财会[1996]1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 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 |
发表时间:2013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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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 财教[2012]48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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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 |
发表时间:2013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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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2号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12年12月6日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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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综...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 |
发表时间:2017年0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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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
为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了《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陕西机电职业技术 |
发表时间:2016年11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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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教育的高职学生的管理 |
发表时间:2017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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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 |
发表时间:2017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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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学院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 |
发表时间:2017年09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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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的精神及其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设立“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院学术委员会是院长领导下的学术评议、咨询、协调组织,是学院学术上的最高权威机构,其工作直接对院党委与院长负责。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的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鼓励全体教职员工 |
发表时间:201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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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就业创... |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我院承前启后,迎来新的发展机遇的重要之年。我院在2017年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厅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一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在上级领导的指导关怀下,在各兄弟院校的支持帮助下,通过全校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我院2017年就业创业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 |
发表时间:2017年07月0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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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强技 立身立业——陕西机电职业... |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从其前身陕西省电子工业学校1986年创建,到2015年改制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厚德强技,立身立业”的校训一直鼓舞着广大师生员工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从而带来了学院的跨越式发展。“厚德强技,立身立业”,是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精神的主旨所在,蕴涵着学院的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深深地根植于学院建设发展本身,根植于校园人文精神的角角落 |
发表时间:2016年05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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